房產合同詐騙立案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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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產合同詐騙立案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房產合同詐騙立案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的,數額在五萬至二十萬元以上的。

二、合同詐騙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法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三、簽訂購房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簽訂補充協議,把售樓書和其他廣告宣傳的內容寫進補充協議裏去,以防收房時發現房子與廣告宣傳有天壤之別,卻沒有依據要求開發商退房或者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 明確貸款辦不下來的話,雙方的責任。現在貸款辦不下來的原因比較複雜,有購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銀行方面的原因,要明確責任劃分,避免出現糾紛無據可依。

(三)辦理產權證的時間也要明確在合同裏,避免開發商拖延辦理。

一般情況下房產買賣合同涉及到的標的額都比較多,正式籤房產合同之前本身就應該對賣家的資質進行審查,不過買家要注意,假如賣家只是隱瞞了相關的信息,不是為了騙錢,這屬於合同欺詐,而不是合同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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