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關於洗錢罪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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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關於洗錢罪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刑法關於洗錢罪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提供資金賬户的;

2、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的;

3、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4、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的

犯上述五種情況之一的,可以作為洗錢罪立案。

二、洗錢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1、自然人犯洗錢罪的,沒收實施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

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提供資金帳户的;

(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帳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

(四)跨境轉移資產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將“自洗錢”行為正式定義為犯罪。“自洗錢”是洗錢行為中的一種重要類型。按照實施主體的不同,可分為犯罪分子自己實施的洗錢行為與第三人實施的洗錢行為。前者就是所謂的“自洗錢”,即“自己犯罪自己清洗”,其本質仍然是洗錢行為,但特殊之處在於其實施主體是獲得犯罪收益的上游犯罪分子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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