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以後多長時間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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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以後多長時間可以起訴?

刑事案件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以後多長時間可以起訴

立案偵查到起訴的時間是不確定的,因為立案偵查是沒有期限限制的,但是對於逮捕嫌疑人之後的偵查期限,一般是2個月,特殊情況下經依法批准可以延長1到5個月。

公安立案偵查後的程序一般是偵查→逮捕→審查→判決,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根據我國一般程序,下一步是展開對案件的偵查,取得犯罪證據後會提請批捕犯罪嫌疑人。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一式三份,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

檢察機關在接到公安機關的報捕材料後,由審查逮捕部門指定辦案人員進行審查。辦案人員應當查閲案卷材料,製作閲卷筆錄,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見,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後,報請檢察長批准或者決定;重大案件應當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二、刑事拘留的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只要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偵查了,那刑事案件中的受害者只能等待公安機關的調查了,應該説從立案偵查到起訴還有一個相當漫長的時間,因為中間的程序還包括審查批捕,批捕以後的調查,人民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這些過程都不能直接省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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