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案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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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詐騙案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合同詐騙案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1、合同詐騙案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七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2、合同詐騙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二、合同詐騙罪立案程序是怎樣的?

合同詐騙罪是公訴案件,案件流程大致如下:

1、受害人需要向派出所或公安局報案;

2、報案需要準備一系列的報案材料,警察審核以後符合立案條件便可以立案;

3、立案後公安機關便進行偵查以確定事實和收集證據;

4、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後,便會將案件移交檢察院;

5、檢察院受到材料後會審查起訴,經審查若構不成犯罪(包括合同詐騙罪法定構成要件不滿足或證據不足等情形)便不提起公訴,若初步認為構成犯罪變會向法院提起公訴;

6、提起公訴後,最後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三、合同詐騙罪的立案的材料一般包括:

1、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

2、受害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涉嫌詐騙人的身份證明材料,請儘量提供。

3、提供涉嫌人進行詐騙的事實材料,如簽訂合同的虛構單位,冒用他人名義的相關依據。一般涉嫌人會留下印章、印鑑、假名片、假工作證、假營業執照,蓋假公章各種證明等。

4、提供證明詐騙的危害後果的材料。如受害者已經履行合同的,提供已履行合同的材料;造成相應損失的,提供損失結果的證據。

5、其他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如雙方在來往中的郵件,書函等材料。

公民、單位在與其他的民事主體簽署合同之前,可以先採取一定的辦法判斷一下對方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這樣可以降低自己財物遭受損失的概率。若在簽署合同之後才發現對方當事人並不具有履行能力的,可以對方合同當事人涉嫌犯了合同詐騙罪為由到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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