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合同詐騙案的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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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合同詐騙案的立案標準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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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案立案標準

您好!關於“江西省合同詐騙案的立案標準”的回覆如下: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其構成要件:

1.本罪的客體: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對象是公私財物。

2.主體:個人或單位均可構成。

3.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了金額方面的具體劃分,建議你看具體如何劃分的。(太多不詳表了)

判罰:《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上面是合同詐騙案立案標準,具體有什麼規定問題的答案,希望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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