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2W
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的立案條件:
1、因郵政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故意延誤投遞郵件而造成2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2、延誤了高校錄取通知書等重要郵件投遞,給他人造成失去高校錄取資格等無法挽回的重大損失的;
3、給國家聲譽造成嚴重損害或給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等。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四十五條
郵政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故意延誤投遞郵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萬元以上的;
(二)延誤高校錄取通知書或者其他重要郵件投遞,致使他人失去高校錄取資格或者造成其他無法挽回的重大損失的;
(三)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其他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