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離婚案件不公開審理家屬能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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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但要進行申請。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由此可見,對於離婚案件,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不公開審理。
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家屬一般能去,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第一百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需要進行巡迴審理,就地辦案。
第一百三十六條 開庭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其實對於我國的離婚的夫妻雙方來説,離婚案件是一件非常私密的事情,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想要不公開審理的話,一定要注意民事訴訟的程序條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