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如何舉報非法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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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現在好多的人為了個人私利,利用各種的手段進行非法集資,騙取大家的錢財,使大家的錢財受到了巨大的損失,那麼太原如何舉報非法集資呢?如果一旦發現非法集資就可以馬上向公安部門或者是其它執法部門進行舉報,那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太原如何舉報非法集資?

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  

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佔有目的,應當區分情形進行具體認定。行為人部分非法集資行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對該部分非法集資行為所涉集資款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非法集資共同犯罪中部分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其他行為人沒有非法佔有集資款的共同故意和行為的,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行為人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集資詐騙的數額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應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廣告費、中介費、手續費、回扣,或者用於行賄、贈與等費用,不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歸還可予折抵本金以外,應當計入詐騙數額。  

3、《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集資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非法集資對於我國來説是嚴重禁止的,因為這是嚴重擾亂了我國的正常經濟秩序,如果一旦被發現,那麼就必須要向公安機關或其它部門進行舉報,以免更多的人會受到損失,也避免這些犯罪人員再錯下去,所以,一定要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以免受到法律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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