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刑事案件受案多久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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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刑事案件受案多久立案

一般刑事案件受案多久立案

1、公安機關接受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zhi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一般情況下,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

2、重大、複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

3、特別重大、複雜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

1、《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予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2、《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對於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7日內送達控告人。

逮捕嫌疑人之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一般是2個月,特殊情況下經依法批准可以延長1到5個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二、刑事案件立案需要滿足的條件

(一)有犯罪事實 指客觀上存在着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有犯罪事實,包含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立案應當而且只能對犯罪行為進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為,就不能立案。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的規定,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但是情節顯着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就不應立案。

2、要有一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已發生。包括犯罪行為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預備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指依法應當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當有犯罪事實發生,並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有必要而且應當立案。

刑事案件是到公安機關報案的,民事案件是到人民法院報案的,不管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都會有立案標準,符合立案條件的,都會在規定的時間辦理立案,不符合條件的,會駁回申請,並告知駁回的具體理由,刑事案件報案之後一般不可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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