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隊立案辦案多久 - 刑事案件的三個階段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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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隊立案辦案多久 刑事案件的三個階段是多久

一、刑警隊立案辦案多久?

時間不一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1、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2、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3、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根據以上的條款規定:公安偵查30日+檢察院審核7日=立案偵查最長期限為37日,也就是説從刑拘第一天開始一般正常案件37日內必定會有結果(無罪釋放或批准逮捕或取保候審)。

二、刑事案件的三個階段。

絕大部分的刑事案件,從人被抓直到判刑,都要經歷三個階段,也就是説,一個刑事訴訟的完整程序包含:

1、偵查階段(公安階段)

2、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階段)

3、審判階段(法院階段)。

那麼,有沒有不經歷這三個程序的案件呢?回答是:有。

比如《刑訴法》規定自訴案件(如:侵犯通信自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虐待罪等),這一部分案件的特點是危害程度較輕,處罰也輕。所以,法律規定可不經歷偵查和審查起訴兩個階段,而由被害人向法院直接控告。但是這一部分自訴案件案發率不高。

對於大部的案件而言,走完這三個程序的時間在6個月左右。也就是説,從人被抓算起,直到判決下來大致需要6個月。而少數疑難、重大、複雜的犯罪案件,這個過程會大大加長。法律之所以設定由三個機關(公安、檢察院、法院),分別來審核一個刑事案件,其主要原因在於:刑事案件的後果往往是剝奪人最基本的自由權和生命權,故而應當特別慎重,以防出現錯案。

其實這是無法確定的。對於那種案件情況比較負責的刑事案件,自然辦案時間就會長一些,而要是案件本身不是很複雜,行為人也有自首、如實供述等情況的話,自然處理起來就會比較快。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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