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撤訴需要什麼條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W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訴:
(1)發現不存在犯罪事實;
(2)發現犯罪事實並非被告人所為;
(3)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撤回起訴的決定應當報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並以書面方式在宣告判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在開庭審理中,人民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如果是刑事自訴案件,則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對於提起公訴的案件,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撤回起訴:
(一)不存在犯罪事實的;
(二)犯罪事實並非被告人所為的;
(三)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四)證據不足或證據發生變化,不符合起訴條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負刑事責任的;
(六)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不負刑事責任的;
(七)法律司法解釋發生變化導致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
(八)其他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公訴案件撤回起訴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三條 對於提起公訴的案件,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撤回起訴:
(一)不存在犯罪事實的;
(二)犯罪事實並非被告人所為的;
(三)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四)證據不足或證據發生變化,不符合起訴條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負刑事責任的;
(六)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不負刑事責任的;
(七)法律、司法解釋發生變化導致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
(八)其他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

刑事案件撤訴需要什麼條件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