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被告人上訴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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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刑事案件被告人上訴的條件是什麼?

刑事案件被告人上訴的條件是什麼?

刑事案件被告人上訴的條件是:

1.必須有合格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2.必須是依法允許上訴的判決裁定。

3.符合法定的上訴期限。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7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限應從判決書裁定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決書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當事人的,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裁定書之次日起算。

對刑事二審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對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理由和範圍的限制。對刑事上訴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對被告人的處罰。而民事二審案件,二審法院應當圍繞當事人上述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但是一審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

在自訴案件中,被害人作為自訴人有權對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三種,即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這類自訴案件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即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也就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報案、控告、檢舉不立案偵查,或者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

二、對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服,哪些人有權提出上訴?

刑事訴訟法規定,有關人員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口頭形式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1.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2.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3.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司法機關對公民作出判決後,公民對相關判決結果不服的,是可以依法提出上訴處理的,具體情況下還需要提交相關材料到法院進行合法的界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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