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刑事訴訟法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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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刑事訴訟法程序是怎樣的?

打架鬥毆造成嚴重後果的,當事人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還可能被檢察院起訴。與民事訴訟不同,刑事訴訟有其特殊的一面。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中,有多個章節闡述了刑事訴訟程序中的重要環節。那麼,2018刑事訴訟法程序是怎樣的?下面我們共同瞭解下有關知識。


一、刑事訴訟法程序是怎樣的?

1、立案

社會上出現了涉嫌犯罪的事件,偵查機關可能是基於有關單位或個人報案、控告、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等原因而介入,進行初步的調查後,如果認為這一事件中存在犯罪事實並應該對犯罪人追究刑事責任,則予以立案,從而啟動了刑事訴訟程序。這裏的偵查機關,一般指公安機關。刑事案件主要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偵查

偵查機關立案以後,開始進行偵查。偵查的目的有兩個,一是找到犯罪人,一是收集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存在犯罪嫌疑的人為了防止其阻礙訴訟的正常進行,如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毀滅證據、逃跑、自殺等情形,可以採取強度不同的強制措施,常見的如取保候審、拘留、逮捕等。

3、審查起訴

檢察院接到偵查機關移送的案件以後,案件進入到審查起訴階段。在這一階段,檢察院會對《起訴意見書》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證據進行全面審查,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的意見,聽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人的意見,調查核實其他證據,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需要對案件作進一步偵查時,可以決定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

4、審判階段

法院在收到並審查檢察院移送起訴的案件後,除涉及國家祕密或個人隱私的案件,一般會公開開庭審理。法庭審理後,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有罪判決;

(2)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作出無罪判決;

(3)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二、被告對一審不服怎麼辦?

判決宣告後,如被告人和檢察院不提出上訴或抗訴,則該判決在10日後生效並交付執行。被告人如果對判決不服,可以在10日內以口頭或書狀形式提出上訴。檢察院不服判決可以提起抗訴。

二審法院接到上訴或抗訴後,可能開庭審理,也可能只是進行書面審理。其如果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的,維持原判;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正確但適用法律錯誤的,撤消原判,直接改判;原審法院審判過程中違反程序的,撤消原判,發回重審。二審法院作出的判決是終審判決,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程序到此終結。

綜上所述,參與辦理刑事案件的主體有公安機關、檢察院及法院。刑事訴訟法程序包括立案、公安機關偵查鎖定犯罪嫌疑人、檢察院審查起訴及法院審理判決等。其中檢察院接到移送的案件後,會從證據鏈方面判斷是否符合起訴條件,對於證據不足的,公安機關要補充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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