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第二百四十二條包含哪些知識?
法律有一個特點就是晦澀難懂,為了幫助人們來理解相關法律,推動法律順利地執行,國家出台了很多相關的司法解釋,以幫助人們來理解相關法律。其中包括我國各項法律,有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今天,小編給大家整理了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一點知識,即關於刑訴法第二百四十二條包含哪些知識?
一、刑訴法第二百四十二條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的規定內容是: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二、刑訴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相關概念解讀
(一)當事人:
1、被害人;
2、自訴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4、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被告人。
(二)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
1、父母;
2、養父母;
3.監護人;
4、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三)訴訟參與人:
1、當事人;
2、法定代理人;
3、訴訟代理人;
4、辯護人;
5、證人;
6、鑑定人;
7、翻譯人員。
(四)近親屬:
1、夫妻;
2、父母;
3、子女;
7、同胞兄弟姊妹。
三、法條鏈接
《刑事訴訟法》第九章 其他規定
第一百零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
(一)“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二)“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四)“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
(五)“訴訟代理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
(六)“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以上就是關於刑訴法第二百四十二條包含哪些知識?以上小編給大家解釋了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及其訴訟參與人的具體範圍。在司法訴訟中,主體適格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是否為訴訟的主體是能否進入下一步訴訟程序的關鍵,如果訴訟主體不合法,那麼,訴訟將會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