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案件公安局不立案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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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案件公安局不立案怎麼辦

在遭遇犯罪侵害時,被害人以及被害人的親屬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求助。公安機關在接到被害人的報警後,會決定是否對犯罪案件立案偵查。不過,如果犯罪案件公安局不立案怎麼辦?此時,是不是就算了?這個時候作為被害公民或者直系親屬,又是否能夠直接去法院提起訴訟呢?下文中,小編就這兩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犯罪案件公安局不立案怎麼辦

犯罪案件公安局不立案時,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可以向人民檢查院提出申請要求,或者對有證據能證明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説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另據規定,公安機關在收到檢察院通知書後七日內應當將説明情況書面答覆檢察院。

二、公民能到法院起訴犯罪嗎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審判權屬於法院,還規定公訴權屬於檢察院。對犯罪行嫌疑人起訴,只能由檢察院做原告。起訴一旦成立,就會剝奪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權甚至生命權,起訴人必須掌握犯罪嫌疑人確實、充分的犯罪證據。收集這些證據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一個刑事案件的偵破成本動輒幾十萬元,不能要求被害公民承擔這筆費用。偵查費用由政府承擔,偵查工作由政府的專門人員(警察)負責。

公民個人認為的犯罪不一定真的構成犯罪。如果允許公民起訴,律師做無罪辯護被法院採納,起訴人將很被動。

遇到犯罪行為的侵害,如被偷、被搶、被騙、被強姦,應當向公安機關報案,由警察收集證據,如果證據充分,由公安局移送檢察院,由檢察院決定是否起訴。被害人直接到法院起訴法院一般不會受理的。直接委託律師,律師也不會受理。

被害人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叫自訴。刑事訴訟以公訴為原則,自訴屬於特殊情況。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一般來説,公安機關鮮有接到刑事案件報案而不予立案偵查的,但也不排除例外情況,如果您有遇到這樣的情況,您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訴,或者在有證據的前提下直接向法院起訴。此外,對於遺棄、虐待之類的自訴案件,被害人也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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