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貸款罪600萬判刑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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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騙取貸款罪600萬判刑多久?

騙取貸款罪600萬判刑多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二)》規定,涉及下列情形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數額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雖未達到上述金額標準,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

(四)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本罪的法定刑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騙取貸款600萬,立案前早已還清,構成犯罪

騙取貸款600萬元,立案前早已還清,構成犯罪,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兑、信用證、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兑、信用證、保函等,數額在萬元以上的;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兑、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 損失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兑、信用證、保函等的;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 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

騙取貸款如果達到了一百萬元以上的,應當對行為人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刑,還可以並處罰金。騙取貸款就是行為人不具備貸款的身份,利用偽造的身份騙取了銀行的貸款,但是行為人的主觀上是想要歸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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