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起訴階段家屬會見是否被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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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查起訴階段家屬會見是否被允許?

審查起訴階段家屬會見是否被允許?

審查起訴階段家屬會見是被允許審查起訴階段家屬會見是合理的,但是必須是辯護人的身份才可以。在審查起訴階段,家屬作為辯護人的,經過檢察院的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會見。與辯護律師相比,被限制了許多條件。如果僅是家屬身份,是不可以會見的。

審查起訴階段主要就是案件進入檢察院,這階段檢察院開始介入瞭解調查案情,也會對犯罪嫌疑人人進行訊問,還會訊問證人、被害人等。如果發現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收集的證據不足,一般會退回補充偵查。如果證據充足,事實清楚,就會向法院提起公訴。會先將案卷和起訴狀移送至法院。

二、相關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第三十七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在當代社會目前為止我們國家的審查起訴階段,對於犯罪嫌疑人會見的要求還是比較的嚴格的,通常情況下在這個階段,由於辯護人員需要對案情有一個清楚的瞭解,所以在此階段是可以進行一定的會見的,會見過程的話,也不受到他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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