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了多久才能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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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了多久才能有結果?
律師解析:立案了多長時間能有結果如下:
1、民事案件,以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案件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以簡易程序審理一審案件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進行二審的,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刑事案件多長時間能有結果要看案件的複雜程度。刑事案件一般從立案到判決需要四五個月的時間,如果案情複雜時間可能會長一些,有的長達一年多。當然這其中還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如抓捕犯罪嫌疑人等。
3、行政訴訟起訴後,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並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進行二審的,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案件法院起訴流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給雙方發傳票,通知開庭時間。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
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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