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受理多久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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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公安機關偵查辦案部門接受案件時,應當製作《接受刑事案件回執單》交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並迅速針對受理的案件開展初查工作。如果是案情比較複雜等原因,公安機關需要較長時間開展初查工作。期間,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查詢立案情況的,公安機關應當隨時告知。對於依法不予立案的,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7日內送達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依法應當移送其他機關管轄的,應當製作《移送案件通知書》,在7日內送達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交通不便的地區,送達通知書的期限可延長至15日。

警察受理多久才能立案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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