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什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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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什麼權?
律師解析: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檢察院是全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行使國家的檢察權。我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危害國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對於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監獄、看守所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人民檢察院分為:
1、最高人民檢察院;
2、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
3、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
其中,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分為:
1、省級人民檢察院,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
2、設區的市級人民檢察院,包括省、自治區轄市人民檢察院,自治州人民檢察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分院;
3、基層人民檢察院,包括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檢察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四條
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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