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申請保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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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申請保外就醫?

保外就醫是我國刑事訴訟中的一種特殊制度,其針對的對象特殊,包括了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的犯人。但他們想要保外就醫並不是那麼簡單的事,除了要具備保外就醫的條件,還要經過嚴格的審判手續。究竟該怎麼申請保外就醫呢?請跟小編一起了解一下。

怎麼申請保外就醫?

(一)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需要保外就醫的罪犯,由罪犯及其親屬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罪犯保外就醫申請書》,經分監區集體研究,上報監區審核,監區審核同意後,由分監區帶罪犯到監獄醫院進行醫療鑑定。對患精神病、艾滋病、職業病等疾病的,根據雲南省政府(雲政復[1998]138號文件),應到指定的醫院鑑定。經醫療鑑定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監區召開會議研究,監獄獄政管理處應派員參加,並請駐監檢察室和紀委的同志列席參加,經監區會議同意後,讓具保人簽訂具保書。

(二)醫療鑑定的診斷結論證明應由醫院的二名以上主治醫師和業務院長簽字,並加蓋公章。醫療鑑定的證明材料應包含醫療主觀證明、客觀檢查、化驗等材料以及相關的病歷複印件。

(三)經鑑定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可將《保外就醫審批表》和醫療鑑定結論連同其它證明材料,報監獄獄政管理處審查

(四)監獄獄政處審查後,呈報《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醫療鑑定和《罪犯保外就醫取保書》等材料,經監獄分管領導和監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評審委員會負責人同意後報省監獄管理局審批,批准後填寫《罪犯保外就醫證明書》,由具保人將罪犯取保回家。居住地在紅河州範圍內的,由監獄派警察送到當地公安機關並辦理相關手續。

(五)經批准保外就醫的,由罪犯居住地公安機關執行,監獄應填寫《提請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執行監督考察通知書》,發往罪犯居住地公安機關,以便對罪犯的監督和考察。同時,監獄應將批准文書和相關法律文書送達檢察機關和原判法院。

保外就醫一直以來都是被大眾關注的熱點,根據小編在上文中的介紹,相信大家現在對保外就醫的申請手續已經有所瞭解了。當然,更多關於保外就醫的問題,如在什麼情況下保外就醫不予批准?在保外就醫的期間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關於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具體聯繫我們本站,我們會為您進行專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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