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律師可以寫辯護意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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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律師可以寫辯護意見嗎

一、法律上律師可以寫辯護意見嗎

法律上律師是可以寫辯護意見的。辯護理由是辯護詞的核心內容。是辯護人為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所要闡明的主旨,應該從被告人的行為事實出發,對照有關的法律規定,論證被告人無罪、罪輕或應該予以減輕甚至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意見和根據。因此,通常是要圍繞是否構成犯罪,屬於何種罪名,有無從輕的法定條件以及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問題展開辯論和論述。

二、辯護詞一般包括首部、正文、結束語三部分。

(一)首部

首部主要包括三部分,即標題、對審判人員的稱呼和前言。

前言部分應當説明:

第一,辯護人出庭的合法性,即是受被告人的委託還是受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實踐中,還説明是受哪一律師事務所的指派。

第二,辯護人在開庭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閲案卷,會見被告人,調查了案情等,以便向法庭表明,自己的辯護意見是有根據的。

第三,也可在前言部分開門見山地提出關於辦案的基本觀點,對法庭調查作簡要交代。這樣一開始就旗幟鮮明地表明自己的態度,能夠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為進入正文部分做好準備。

(二)正文

正文包括辯護理由和辯護意見,這一部分是辯護詞的核心部分。

一般主要包括下列幾個方面的內容: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能否成立;被告人是否已經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有無不負刑事責任的其他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情形;起訴書對案件定性和認定的罪名是否準確,適用的法律條文是否恰當;

被告人有無法律規定的從輕、減輕或者免除刑罰的情節;有無酌情考慮的從輕或者減輕判處的情節;證據與證據之間,證據與被告人口供之間是否存在矛盾;被告人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是否屬於意外事件;被告人的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衞或緊急避險;共同犯罪案件中,對首犯、主犯、從犯、脅從犯的劃分是否清楚;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也有的案件需要同時從上述幾個方面來辯護。

(三)結束語

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對自己的發言作一小結,提出結論性的意見,以加深法庭對自己辯護觀點的印象;

二是對被告人如何定罪量刑,適用刑法的什麼條款,向法庭提出意見和建議。

此外,撰寫辯護詞還應當注意:

1.實事求是。辯護詞不得歪曲事實,引用法律條文務必準確無誤。

2.準備充分。辯護人接受委託後,要研究起訴書、查閲案卷材料、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以全面、深入、細緻分析證據材料。

3.注意言語分寸。不能把辯護詞變成對被告人的控訴書。

4.行文嚴謹。辯護詞應當做到論點明確、論證充分、結構嚴謹、用詞準確、簡潔。

一般的律師是可以代理書寫辯護意見的,並且很多的案件的辯護詞都是當事人,交由律師代理書寫的,這也是因為律師對於法律的精通,對於該類法律問題涉及到個人利益的,最好是僱請一位律師給你幫助,那樣就可以在庭審的時候把握好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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