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雙方達成何解判免於刑罰還能上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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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雙方達成何解判免於刑罰還能上訴嗎

有些訴訟案件屬於刑事案件,但是如果被告人與原告之間達成了和解狀態,原告簽訂了諒解書,被告人就可以免於刑事處罰,免於刑事處罰之後對方不可以再進行上訴,即不能再追究其法律責任,那麼刑事案件雙方達成何解判免於刑罰還能上訴嗎?

一般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後,意味着可以不再追究法律責任。因此,一些刑事案件中,雙方當事人達成刑事和解,因為已經獲得被害人的諒解,並且雙方達成和解息事寧人,所以就以為可以不再被判刑。不過,這得先確定達成刑事和解後的處理。

實際中,雙方當事人達成刑事和解,被告人將會接受以下處理:

1、公安機關可以撤案;

2、檢察機關可以不起訴;

3、法院應當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4、符合非監禁刑適用條件的,應當適用緩刑;

5、判處法定最低刑過重的,可以減輕處罰;

6、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除刑事處罰。

所以,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公安機關撤案、檢查機關不起訴的,意味着被告人可以免於刑事處罰,不再判刑。不過,通常在刑事自訴案件中適用,如果是公訴案件,即使被害人不再追究,法律上仍要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所以最後會被判處刑罰。

但是,在一些公訴案件中達成和解,如果被告人未能免除被刑事處罰,因為雙方當事人已經和解,那麼被告人可以被寬大處理。

因此,雙方當事人達成刑事和解,並不當然可以被免除刑事處罰。但是,如果有機會和解的話,還是儘量爭取和解,法院判決被告人有罪,量刑時會考慮和解的因素,給被告人寬大處理。如果跟被害人的關係不太樂觀,可以必要時找個專業律師代為和解。

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後,應當制定不起訴決定書,不起訴決定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被起訴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民族、文化、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碼,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拘留,逮捕的年月日和關押處所等;

(二)案由和案件來源;

(三)案件事實、包括否定或者指控被不起訴構成犯罪的事實以及作為不起訴的決定根據的事實;

(四)不起訴的根據和理由,寫明作出不起訴決定適用的法律條款;

(五)有關告知事項;在不起訴決定書的結尾部分,應當寫明承辦檢察員的職稱、姓名和制定該決定書的年月日,不起訴決定書應當加蓋檢察院的公章。

以上全文就是刑事案件雙方達成何解判免於刑罰還能上訴嗎的相關了解內容,當刑事案件的雙方達成和解狀態也就是意味着原告放棄追究被告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原告還是相關檢察機關都不可以進行起訴,有更多疑問可以向律師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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