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如何做好公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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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法庭上如何做好公訴人?

在法庭上如何做好公訴人?

公訴人的主要職責是對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代表本院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進一步闡述公訴機關的指控意見,並通過舉證、質證和辯論,使合議庭確認公訴機關對被告人的指控,依法宣判被告人有罪並處以相應的刑罰,公訴人還肩負着監督法庭審理案件有無違反法律規定的重要職責。

1、公訴人員要切實樹立大審判的觀念。要摒棄原有已不合時宜的“法檢是一家”並期望以此能獲得“關照”的舊思想,要在心裏確立控辯雙方在法庭上是平等角色的觀念和思維習慣,強化辦案唯論證據的意識,真正理解和適應“無罪推定”和“疑罪從無”原則。

2、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業務水平。公訴人員即使再忙,也要不斷學習提高,同時更要注重總結每一件案的經驗教訓,以達知識積累之目的,書本學習與實戰相結合是最好的鍛鍊提高方法。

3、要努力提高應變能力和表達能力。法庭上控辯雙方難免會接觸交鋒,能否做到臨機應變和清晰表達觀點顯然是非常重要的。沒有臨機應變能力,就無法應對辯方提出的意料之外的問題,造成在庭上的冷場和失態;沒有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就無法將自己的觀點清晰地、有層次地、有邏輯地表達出來

二、檢察院審查起訴需要做哪些工作?

1、審閲案卷材料。辦案人員接到案件後,應當及時地審查公安機關或刑事偵查部門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齊備,有無《起訴意見書》、證據材料和其他法律文書。

2、訊問犯罪嫌疑人。訊問犯罪嫌疑人是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必經程序。這是人民檢察院核實證據,正確認定案件事實,監督偵查活動是否合法所必需的。

3、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並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詢問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並聽取他們的意見,這也是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必經程序。

4、作出決定。一般來説,人民檢察院的檢察人員審查起訴,應當首先全面閲卷,找出疑點、矛盾後,再有的放矢地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以解決案卷中存在的問題。

綜上所述,檢察院工作人員做公訴人,在審查起訴中要查閲卷宗,在庭審過程中進行答辯,做好公訴人非常關鍵。對公訴人最基本的要求是公正、客觀,公訴人要不斷增加法律知識的學習,提高自身應變和語言表達能力。公訴人應當獨立思考,避免過度依賴公安機關偵查結果及法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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