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死刑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開庭前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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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死刑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開庭前做什麼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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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辦理死刑上訴案件開庭前的審查程序是怎樣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死刑第二審案件開庭審理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八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辦理死刑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開庭前對案卷材料進行全面審查,重點圍繞抗訴或者上訴的理由,審查第一審判決認定案件事實、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量刑是否適當,審判活動是否合法,並進行下列工作:(一)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被告人的上訴理由或者辯解;(二)必要時聽取辯護人的意見;(三)核查主要證據,必要時詢問證人;(四)對鑑定結論有疑問的,可以重新鑑定或者補充鑑定;(五)根據案件情況,可以聽取被害人的意見。據此可知,選項B、C中應是“必要時”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和詢問證人,而非“應當”。 以上就是關於檢察院辦理死刑上訴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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