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起訴的時間是多久?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W

審查起訴的時間是多久?

一、審查起訴的時間是多久?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查起訴一般是在立案後的時間為一個月,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也就是一個半月。但如果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時間為一個月,案件送到 檢察機關後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時限。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因此,審查起訴的最長時間為六個月另半月。

普通立案,符合立案條件的,登記立案;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並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需要補充材料的,在補充材料後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從補正後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級人民法院轉交下級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從受訴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的次日起算。

二、受理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應當在7日內進行審查,審查的期限計入審查起訴的期限。人民檢察院收到偵查機關的起訴意見書後,應當指定檢察人員審查案件是否屬於本院管轄,起訴意見書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齊備,案卷裝訂、移送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是否單獨裝訂成卷,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是否隨案移送及移送的實物與物品清單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經過審查,對具備受理條件的,填寫受理審查起訴登記表,對移送的起訴意見書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或者有遺漏的,應當要求偵查機關按照要求製作後移送或者在3日內補送。對於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應當要求偵查機關採取措施保證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後另案移送審查起訴,對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審查起訴應當照常進行。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部門受理本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應當按照上述程序辦理。

人民檢察院受理同級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經審查認為屬於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時,應當寫出審查報告,連同案卷材料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同時通知移送起訴的偵查機關;認為屬於同級其他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時,應當寫出審查報告,連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檢察院或者報送共同的上級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同時通知移送審查起訴的偵查機關。上級人民檢察院受理同級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認為屬於下級人民法院管轄時,可以直接交由下級人民檢察院審查,由下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通知移送審查起訴的偵查機關。一人犯數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併案審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屬於上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全案由上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人民法院在受理了公安機關提交的案件後,都將會先對證據和材料進行審核以及審查,在審查結束後也是會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提出訴訟請求的,一般情況下審查的期限一般是在一個月內完成。如果該案件的情況比較特殊或者是重大的案件後,也是可以申請延長審查的期限。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