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檢察院審查起訴起審查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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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檢察院審查起訴起審查時間是多久?

從檢察院審查起訴起審查時間是多久

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時間是一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二、審查起訴的內容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一百六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三、審查起訴階段可以委託哪些人做辯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時間是從接受公安機關移送以後開始計算的,在審查起訴階段也有可能出現退回補充偵查的這種狀況。如果偵查活動合法,沒有遺漏的罪行,證據確實充分,檢察院通常都會做出提起公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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