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為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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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為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指生產、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物性疾患的行為。有很多生產、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食品的行為,但是一般的違法還是形式犯罪,需要作出區分。下列的情形構成犯罪。
(一)食品含有嚴重超出標準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
(二)屬於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獸、水產動物及其肉類、肉類製品的;
(三)屬於國家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食品的;
(四)嬰幼兒食品中生長髮育所需營養成分嚴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五)其他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嚴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在食品加工、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違反食品安全標準,超限量或者超範圍濫用食品添加劑,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應予立案追訴。
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違反食品安全標準,超限量或者超範圍濫用添加劑、農藥、獸藥等,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應予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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