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程序是怎麼規定的
一、申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程序是怎麼規定的?
《人民檢察院辦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案件的規定》
第三條偵查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提請延長犯罪嫌疑人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由同級人民檢察院受理審查並提出意見後,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案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提請延長犯罪嫌疑人偵查羈押期限的,由本院審查提出意見後,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二、申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提請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意見書和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案情報告;
(二)立案決定書、逮捕證以及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決定書等相關法律文書複印件;
(三)案件的其他情況説明。
三、檢察院對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申請要審查哪些內容?
(一)本院或者下級人民檢察院的逮捕決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二)犯罪嫌疑人逮捕後偵查工作進展情況;
(三)下一步偵查計劃是否具體明確;
(四)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理由、日期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五)犯罪嫌疑人有無繼續羈押的必要;
(六)有無超期羈押等違法情況;
(七)其他需要審查的內容。
四、偵查羈押期間滿足什麼條件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申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程序非常簡單,把材料遞交給同級人民檢察院後,如果同級人民檢察院認為符合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條件,應該提出本院意見,但最終應該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做決定,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最長可以延長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