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強制醫療機構收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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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強制醫療機構收費嗎?

關於強制醫療機構收費嗎?

強制醫療機構並不收費,由國家承擔相關費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 【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精神病司法鑑定的受理的程序

1、司法鑑定中心在一般受理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工作,並出具完整、規範的鑑定 報告。

2、司法鑑定中心在實施鑑定前,鑑定人應預先閲卷,瞭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實。對疾病的診斷要明確,有科學依據,對各種法定能力的評定和因果關係的評定要準確。

3、精神病司法鑑定工作由辦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員主持,參加司法鑑定的人員不少於三人(其中鑑定人不少於二人)。人民檢察院辦理公安機關移送的強制醫療案件,可以會見涉案精神病人,詢問辦案人員、鑑定人,聽取涉案精神病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意見,向涉案精神病人的主治醫生、近親屬、鄰居、其他知情人員或者基層組織等了解情況,向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了解情況,就有關專門性技術問題委託具有法定資質的鑑定機構、鑑定人進行鑑定,開展相關調查。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鑑定結論後,參加鑑定的精神病司法鑑定人應當簽署鑑定 意見,如有不同意見時應記錄在案。

5、精神病司法鑑定結論以《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的形式作出;經鑑定人簽字並加蓋本中心公章後生效。

6、精神病司法鑑定工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完成,並將《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送達委託機關或鑑定申請單位。

強制醫療是屬於司法機關的一種強制措施,其目的在於對精神病人的違法行為進行控制,相關事項的處理上,是可以由法院根據實際來進行合法的審查認定的,另外相關情況的適用是有條件的限制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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