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2次後會被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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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2次後會被起訴嗎?

一、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2次後會被起訴嗎?

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2次後是不會被起訴的。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説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二、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算不算批捕

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是認為案件的證據不足,並不是要批捕的意思,退回補充偵查和批捕是兩回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説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偵查結束之後移交過來的刑事案件,首先會進行審查,若是發現證據不足,不能判處該犯罪嫌疑人刑事處罰的,會被退回偵查,由於退回偵查的次數最多為兩次,故而若是超過兩次,那麼只能無罪釋放該民事主體。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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