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最長需要多長時間開庭?

來源:法律科普站 9.72K

二審最長需要多長時間開庭?

一、二審最長需要多長時間開庭?

二審開庭的時間在法律上並沒有具體規定,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最長是33天后才能開庭,同時規定了2個月內要審理完結,涉及死刑的,可以延長2個月審理完結。具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二百三十一條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2、第二百三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或者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訴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都應當派員出席法庭。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決定開庭審理後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查閲案卷。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查閲完畢。人民檢察院查閲案卷的時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3、第二百四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司法解釋

第二審是亦稱“上訴審”。上一級人民法院按照上訴程序對第一審法院的判決、裁定進行第二次審理的訴訟活動。在我國,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於上訴、抗訴案件,由審判人員三至五人組成合議庭,就第一審判決或裁定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應對全案進行審查,一併處理。

審理後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處理適當的,應以裁定駁回上訴或抗訴,維持原判; 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處理不當的,應予改判;原判決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的,可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但是,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則不受這項規定的限制。第二審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有關二審程序的時間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但司法程序的審理是有期限限制的,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訴訟案件的審理,否則就需要退回檢察機關進行補充偵查。需要注意的是,特殊情況下,涉及到需要延長審理時間的,可以向上級司法機關申請,在審查通過後可以延長審查時間。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