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訴時效的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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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訴時效的延長
律師解析:從字面上理解追訴時效延長是指延長追究刑事責任的時間限制,刑法規定,相關機關對案件立案的,追訴時效是不受限制的。
一般犯罪是指沒有連續與繼續狀態的犯罪。
這種犯罪的“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
追訴時效,是對犯罪人進行刑事追訴的有效期限;
在此期限內,司法機關有權追訴;
超過了此期限,司法機關就不能再行追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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