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訴狀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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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訴狀怎麼寫

刑事案件經過一審人民法院審理判決後,在判決或裁定未生效前,若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自訴人,以及法定代理人對於該判決或裁定不服的,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按照相關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案件,要有上訴狀。那麼對於刑事上訴狀,格式是怎樣的呢?

首先,標題要寫“刑事上訴狀”。

然後,把上訴人(上訴人一般為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自訴案件的,上訴人為自訴人)的基本信息寫上,姓名等信息要和身份證保持一致,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信息也要寫上,需要提醒的是,不要有錯別字;被上訴人的姓名等一些基本情況。對於被上訴人這一塊,如果是刑事公訴案件中的被告人提起上訴的,不用寫被上訴人。

接下來,寫上訴人因何案件,不服哪個法院、什麼時候、字號的刑事判決,現提起上訴。

接着要寫的就和寫起訴狀差不多了,寫明上訴的請求和上訴理由。

寫上訴請求,要明確,上訴的目的就是希望改判,對於是全部改判還是部分改判要寫清楚,但不能盲目的寫,應當根據法律規定和事實來寫。

再寫上訴理由,寫上訴理由主要是對原判的不恰當的地方進行論述,論述過程中要提供相關依據。上訴理由這部分包括:論證原判認定的事實存在錯誤;論證原判適用法律不當;論證原審適用程序不當;論證原判作出判決所認定的事實不清(如證據不足就判決的)。這幾個方面根據實際情況來寫,有的就寫,沒有的就不用寫。需要重點注意的是,在論證上述情形時,必須要有依據。

最後,寫上“此致”,遞交上訴狀的法院(如:XX中級人民法院、XX高級人民法院),右下方下上“上訴人:XXX”,簽字並蓋章或按手印,寫明年月日。假如上訴狀是請律師寫的,要寫明律師是哪個事務所的、律師姓名,寫在“上訴人”下面,如“代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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