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詐騙案上訴狀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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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詐騙案上訴狀怎麼寫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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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合同詐騙案刑事上訴狀怎麼寫?

上訴人:吳××,男,………。2006年8月7日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蚌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羈押於蚌埠市第一看守所至今。

上訴人不服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2007)蚌刑初字第20號刑事判決書之判決,特依法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請求貴院依法撤消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2007)蚌刑初字第20號刑事判決書之判決,依法宣告上訴人無罪。

上訴理由

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一審判決認為上訴人“以融資為誘餌,採取僅提供自制的表面文字資料,但不進行實質性工作的手段,騙取他人錢款300萬元,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這一認定既沒有證據證實,也與事實完全不符。

(一)本案的焦點:300萬元的性質

本案中上訴人確實收到蚌埠市花園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花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姚樹立代表花園公司匯入的300萬元,但花園公司為什麼要匯這300萬元這300萬元的性質是什麼這是本案的焦點,也是本案上訴人罪與非罪的關鍵。

1、300萬元是花園公司交付的履行買賣合同的約定保證金

2005年初上訴人與花園公司的代表丁海平認識,丁海平稱花園公司可以生產菜仔油出口,考慮到歐美市場開始出現替代石油的生物柴油的趨勢(菜仔油可作為生產生物柴油原料),上訴人同意代表新加坡AP公司(上訴人為新加坡AP公司的董事、在中國的代表)與丁海平代表的花園公司進行洽談,2005年3月22日由新加坡AP公司經理Lam Kwong Hee先生和花園公司董事長姚樹立先生簽訂了買賣合同(《SALES AND PURCHASE CONTRACT(Contract Number:05by-ap01)》)。合同約定,一萬噸菜仔油交易金額為580萬美元,買方新加坡AP公司申請買方銀行開具信用證作為付款方式(合同第10條),賣方花園公司申請銀行開具履約保證(金)函,如花園公司違約,買方有權佔有此保證金(合同第15條)。但在合同履行時,花園公司稱沒有能力讓銀行開具履約保證(金)函,並邀請上訴人到蚌埠協商,2005年4月10日前後,上訴人在蚌埠和赴鳳陽的途中與花園公司的董事長姚樹立、總經理丁海平商談達成變更協議:花園公司申請賣方銀行開具履約保證(金)函的條款變更為花園公司直接支付合同金額8%的保證金。2005年4月13日,買方按約申請新加坡發展銀行(DBS)開具了以花園公司為受益人的金額為580萬美元的信用證。並應花園公司和通知行(蚌埠市農業銀行中山支行)的要求於2005年4月27日作了修改。隨後,經上訴人代表買方催促花園公司董事長姚樹立代表花園公司於2005年6月1日將RMB300萬元履約保證金(按約定的580萬美元的8%計算,仍欠約RMB70萬未付,姚樹立説公司只有這麼多了)匯給上訴人(新加坡AP公司同意上訴人代收並用於該合同事宜的支出)。以上是對合同詐騙案刑事上訴狀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你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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