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移交檢察院後多久開庭?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1W

一、刑事案件移交給檢察院後多久開庭?

刑事案件移交檢察院後多久開庭?

法院開庭審理的時間一般為二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一般刑事案由檢察院移送法院,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移送,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刑事案件中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嗎?

錄音錄像屬於視聽資料,可以作為證據。但依據司法解釋,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錄音錄像,不能作為證據。

錄音錄像屬於視聽資料,是證據種類之一,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當事人偷錄的錄音錄像可以作為合法證據被人民法院採納。在發達地區的法律糾紛處理過程中,尤其是在民事訴訟過程中,錄音錄像有時起着關鍵性的作用。因此,越來越多的當事人希望通過錄音錄像取證方式獲得證據,以便在法律糾紛處理中佔據優勢地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條規定,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製件,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在刑事案件中,錄音這種視聽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刑事案件一共要經過三個階段:第一,偵查階段;第二,審查階段;第三,審判階段。在刑事案件移交到檢察院的兩到三個月之內就應該開庭。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