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什麼時候開庭怎麼查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8W

一、刑事案件什麼時候開庭怎麼查

刑事案件什麼時候開庭怎麼查

所述刑事案件是刑事公訴案件還是刑事自訴案件不明確;刑事公訴案件由屬地檢察院提起訴訟,刑事自訴案件也稱直訴案件由受害人方提起訴訟。在此不細論了,開庭審理至宣判的期限規定都差不多,一般在起訴書中會註明開庭審理日期,未註明的一般為10日後開庭審理,管轄權法院受理案件後應在一個月以內宣判(已稱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二、怎麼查法院開庭時間

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在法院公告欄提前公佈開庭時間。

開庭審判程序法庭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採取開庭的方式,在公訴人、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在控、辯雙方對證據、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開展辯論的情況下,依法確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應否處刑,給予何種刑事處罰的活動。法庭審判程序。法庭審判大體分為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評議和宣判五個階段。開庭審理的全部活動,應當由書記員製作成筆錄,經審判長審閲後分別由審判長和書記員簽名。法庭筆錄中的出庭證人的證言部分,應當在庭審後交由證人閲讀或者向其宣讀,證人確認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三、哪些案件能適用簡易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三)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

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

第二百一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簡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認罪或者對適用簡易程序有異議的;

(四)其他不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

第二百一十六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對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可以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也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第二百一十七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審判人員應當詢問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意見,告知被告人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法律規定,確認被告人是否同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綜上所述,無論是什麼情況,哪一類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都是要根據相關法律,依法作出判決,都需要經過開庭。 雙方進行盤問後,可以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相應的判斷。刑事案件受理後一般10天以後開庭審理,三個月內下判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