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刑事案件逮捕後什麼時候開庭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W

一般刑事案件逮捕後什麼時候開庭

一般刑事案件逮捕後什麼時候開庭

具體什麼時候開庭沒有具體時間。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從最初的立案到最終審判結果的確定,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分別是公安機關主要負責的偵查階段、人民檢察院負責的審查起訴階段以及最終人民法院負責的審判階段。

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於各階段的處理時間都作出了較為具體的限定。對於進入法院進行審判的案件,我國並未對法院開庭的時間進行明確的規定,但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的規定,對於人民法院審理的公訴案件,一般應當在受理後兩個月內進行宣判,最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而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經受理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此基礎上延長三個月,若存在特殊情況仍需延長的,則需要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故雖然對於刑事案件開庭的時間我們並不能明確確定,但該時間也必須限定在我國法律規定的法院從受理到宣判的時間範圍內。

批准逮捕後一般情況會在3個月內起訴到法院開庭審理(偵查2個月審查起訴1個月),案情複雜延長的話就説不準了,但最多不應該超過12個月。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公安機關的偵查期限一般為2個月,但是案情複雜,經過批准可以延長最長7個月。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後,會把案件移交給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時間一般為一個月(即一個月內向法院起訴),但是檢察院認為案情不清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時間為1個月,可以補充偵查兩次。

刑事案件被逮捕之後想要開庭審理的話一般需要等法院的通知,法院通知開庭之後才會進行開庭。這個時候一般開庭都會提前通知的,雖然説這個開庭時間沒有具體的時間,但是一般不會超出審查期限。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