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什麼案子會來家裏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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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什麼案子會來家裏抓人?

一、一般什麼案子會來家裏抓人?

一般涉嫌犯罪的案子會來家裏抓人。我國《刑法》中關於涉嫌犯罪有明確的解釋説明,涉嫌犯罪的意思是指犯罪嫌疑人,被懷疑涉嫌犯罪,但是否真有罪需要法院審判。犯罪嫌疑人必須是特定的人,對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確定的犯罪實施者不能稱為犯罪嫌疑人。

二、警察可以隨便到家裏抓人嗎?

警察不可以到家裏隨便抓人。“抓人”屬於強制措施。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依法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採取的在一定期限內暫時限制或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法定強制方法。因此適用強制措施是有一定前提的。

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

拘傳: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強制其到案的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方法。

取保候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監視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拘留: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採取的強制措施。

逮捕:由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公安機關執行的一種,在一定時間內剝奪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並解送到一定場所予以羈押的強制措施。

做一個知法守法的好公民是非常重要的,這也是國家一直以來所提倡的。一旦存在犯罪行為,被公安機關進行逮捕,不僅僅會對自身的工作、家庭造成影響,對於自身的檔案可能會留下污點,同時犯罪事件嚴重,就會受到法律給予的嚴厲處罰。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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