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到家裏來探視孩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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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到家裏來探視孩子怎麼辦?

對於前妻到家裏來探視孩子怎麼辦的這個問題。在法律上是有明確規定的,對於已經離婚的夫妻撫養孩子的一方不可以以任何形式阻礙另一方探視孩子。在法律上稱為探視權,在使用探視權的過程中有影響子女身心健康的事情發生,撫養孩子的一方可向法院提出終止探視權的行使。

一、前妻可以來探視孩子嗎?

1、探視權是一項立法權利。這種權利是父母在親子關係上享有親權的體現。除非當事人在離婚或者是變更撫養關係的時候放棄這項權利,否則的話探望權就與直接撫養權都是同時成立的。而且這種權利是不需要確定的,而是直接享有的,需要協調的是探望的方式以及時間。

2、由於探視權的行使,是涉及到直接撫養子女那一方以及子女的利益的。所以修訂後的《婚姻法》規定:“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是由當事人協議的;如果協議不能成立的話,則由人民法院判決。”所以確定探視權的行使問題上,有了當事人協議與法院判決兩種形式,但是會遵循當事人協議優先的原則。

二、如前妻有以下行為可向法院提交探望權中止申請,一切以最終判決為主

1、我國的《婚姻法》有規定:對於拒絕執行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是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相關的個人以及單位也要協助執行。

2、有一點需要注意的就是,這裏所説的強制執行的對象,只是拒絕履行協助責任的那一方而不是子女。因為大部分的探望權糾紛案件都涉及了人身問題,所以萬一執行不當,會對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的傷害。

3、如果離婚以後,子女已經年滿10歲,那麼他們對於是否進行探望,已經具備了獨立思考的能力了,所以人民法院會徵求子女的意見,在子女不同意的情況下,是不能強制執行探望權的。所以,如果是一方不讓另一方探望子女的話,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

綜上所述,前妻到家裏來探視孩子怎麼辦?如果前妻有對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影響的話,應當及時向法院提出申請終止探望權。如行使探望權的一方沒有對子女造成不良的影響,任何人都不可以拒絕或以任何形式來阻止行使探望權的一方看望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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