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小學生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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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姦小學生判多少年?

強姦小學生判多少年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姦淫幼女罪定義、量刑】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強姦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又稱貞操權),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為的權利。犯罪對象是已滿十四周歲的少女和成年婦女。

2、客觀要件

(1)強姦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於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於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姦淫的行為。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養關係、從屬關係、職務權利等與婦女發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視為強姦。問題的關鍵在於行為人是否利用了這種特定關係進行脅迫而使婦女不敢反抗,而不在於有沒有這種特定關係,也就是説行為人有沒有利用這種特殊的關係,如果沒有使用這種關係,雙方完全是自願發生性行為,則不以強姦罪論處。其他手段,是指採用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婦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與暴力、脅迫相同的強制性質。

(2)強姦罪在客觀上必須是違背婦女意志。違背婦女意志是強姦罪的本質特徵,也是構成強姦罪的最關鍵的環節。也就是是否違背婦女意識和其發生性行為,是認定強姦罪的關鍵。在實際案例中,有婦女事先表示同意,但行為人真正實施行為時,婦女則明確表示反對的。但是不能把“婦女不能抗拒”作為構成強姦罪的基本特徵,它只是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志的客觀條件之一。由於犯罪分子在實施強姦時所採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觀條件不同,對被害婦女的強制程度也相應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婦女對犯罪行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現形式也是不一樣的:有的不顧一切進和劇烈的反抗;有的膽顫心驚地進行掙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顯;有的則瞻前顧後,沒有進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簡單地以被害婦女當時有無反抗表示,作為認定強姦罪的必要條件。對婦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顯的,要通觀全案,具體分析,進行區別。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姦其他婦女的,以強姦罪的共犯論處。因此,女子也可以構成強姦罪的犯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具有姦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圖與被害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姦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為滿足性慾的,則就不能構成強姦婦女罪,如摳摸、摟抱的猥褻行為,構成犯罪的,則就以強制猥褻罪等其他罪名論處。

關於強姦罪,主要是到現在還有一種非常可怕的現象就是,極少部分家長誤認為孩子被強姦的這種情況,如果讓別人知道的話是非常可恥,或者孩子在被強姦了之後,因為也不懂事,或者又因為害怕的心態,根本就不敢跟家長説。所以,也提醒家長,在孩子成長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關注孩子的心理健康。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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