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罪能判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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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罪能判緩刑嗎?

玩忽職守最多發生在我國政府機關的相關權利人員和我國國有企業的管理人員身上,這類案件是由於犯罪這對於自己手中的權利違規操作、不顧及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案件。那玩忽職守罪能判緩刑嗎,下面小編就結合我國相關法律為大家進行解答。

玩忽職守罪能判緩刑。緩刑適用的條件是判決3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暴力犯罪、且緩刑適用不危害社會的,所以玩忽職守罪如果情節比較輕微,可以判處緩刑。

一、玩忽職守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二)玩忽職守案(第三百九十七條)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4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7人以上,或者輕傷10人以上的;

2、導致2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5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75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玩忽職守罪能判緩刑嗎? 第2張

5、雖未達到3、4兩項數額標準,但3、4兩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合計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1年以上,或者破產的;

7、海關、外匯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100萬美元以上外匯被騙購或者逃匯1000萬美元以上的;

8、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9、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規定的特殊瀆職罪構成要件的,按照該特殊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主體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規定的特殊瀆職罪的主體要件,但玩忽職守涉嫌前款第1項至第9項規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條的規定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構成玩忽職守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本罪的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即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隊、政黨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2、本罪在主觀方面是一種過失。

3、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不履行、不正確履行或者放棄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4、只有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才能構成犯罪。

玩忽職守罪是特殊主體的犯罪,侵犯的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秩序。同時,必須要達到重大損失的程度,才能被評價為犯罪。而以上內容,就是對重大損失的解釋。

玩忽職守罪能判緩刑嗎? 第3張

這類判決主要還是根據自身案件的具體案情進行分析的。我國對緩期判決的主要條件是犯罪者的罪行在3年以下非刑事案件和案件犯罪情節較為情的案件,如玩忽職守罪的犯罪者案情較清,且犯罪人能夠主動承認的,我國相關機關予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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