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多少可以立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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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多少可以立案解決
律師解析:涉嫌挪用公款下列情形之一的,挪用公款罪應予立案追責: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2、挪用公款數額在一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一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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