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訊逼供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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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刑訊逼供怎麼辦?

被刑訊逼供怎麼辦?

1、儘可能不要承認自己沒幹過的事情。

即使被刑訊逼供了,也儘可能儘可能不要承認自己沒幹過的事情。因為公訴人、法官有可能會無視你提出的“被刑訊逼供”的抗辯理由,而直接以你的有罪供述作為定案依據。所以如果作了有罪供述,後面被判有罪的風險就會急劇增大。

如果被折磨得痛苦了,可以以裝死、慘叫、暫時承認但做筆錄時死都不認等方式來換取短暫的環節;如果被折磨得實在受不了、按着辦案人員的意思認了,至少你可以用最後一招:不簽名。

這裏尤其要注意的是:如果做筆錄的時候有監控,且是先被折磨到你服軟了再帶到監控下做筆錄的話,絕對不要承認!有罪供述的監控視頻證明力是很強的,在此情況下身處不利地位的你,要承擔推翻有罪供述視頻的舉證責任,困難很大。

還有一點:筆錄往往會在最後面多記一句:“問:你是否受到刑訊逼供?答:沒有。”要是遭受了刑訊卻發現筆錄裏面有這句,千萬別簽名!

2、儘可能保留自己被刑訊的證據。

排除非法證據,首先要由你本人來證明“有可能”被刑訊逼供,或者提供可供調查的線索。

(1)牢記偵查人員的警號和長相。

(2)牢記被刑訊的時間、地點和具體方式、受創部位。

牢記時間,是因為現在要求訊問時要同步錄像,所以不大可能再出現一邊打一邊訊問的情況,更大的可能是先打一頓,打得你老實了再開始訊問。那麼就會出現被提押時間和開始訊問時間之間存在空白期的情況;而在排除非法證據的時候,這是重要的可疑線索之一。前段時間廣東省高院對一宗案件判處無罪,認定被告人有罪供述無效的原因之一就是他在被提押後、訊問前存在空白期。

要牢記地點、方式、受創部位、甚至包括自己當天穿的衣服等各種細節,是因為在排除非法證據的時候,這些都屬於重要細節。如果你記錯了,前後説法不一致,那也很難取信於調查人員。

(3)主動要求對自己進行人身檢查。

有些地方的看守所在嫌疑人被提訊之後還押時,會對人身進行檢查。如果有,一定要提出自己哪裏受傷,要求進行檢查。

(4)告訴同倉的囚友自己被刑訊的細節和身體狀況。

訊問完回到被關押的場所(或者説監室,我們這裏叫作“倉”),一定要告訴同倉的囚友自己被刑訊的細節,將來你就指望着他們為你作證了。尤其是那些快要刑滿的、已判決要送去監獄服刑的、可能被調去其他監室的人員,更要告訴他們。因為同倉的人員有可能是你進入審判階段後與你串通好的,證言的效力較弱;而那些早就與你分開的人員在之後沒有接觸你的機會,證言的效力也更強一些。

如果因刑訊手段(比如很多鬧庭律師常在微博上宣傳的電擊、潑冷水後吹風扇等手段,雖然不知道是真是假)而生病,同樣也要讓你的囚友知道,並且告訴看守所的醫生病情,索要藥物。一般看守所的醫生給藥會有記錄的,這也是個可供調查的線索。

被刑訊後回去,第一時間去找監所的檢察員,這是你在這個階段唯一也最有可能指望的人員。把你被刑訊的情況詳細告訴他,要求做筆錄,要求對你的身體進行檢查,等等。

3、抓住一切投訴的機會。

在後面的每個訴訟階段,都要提及自己被刑訊這回事。甚至在判決之後的二審、申請再審等等階段,也仍然可以提。但提的時候,一定要有理有論,把經過説清楚,提供可供調查的線索。如果沒有線索光是嚷嚷自己被刑訊了,辦案人員一般不會理你的。

4、找個好律師。

找個好律師,在他會見你的時候,你就把自己被刑訊這事告訴他,把可供調查的線索告訴他,讓他去進行調查。願意認真幫你去跑這事的就是好律師,所以也別坑了人家,別沒捱打卻騙律師説自己被刑訊了;要是律師跑了卻沒改變現狀也別怨他,律師費還是該給的,畢竟決定權在公檢法手裏。

千萬別找那些鬧庭律師,不要看他們微博刷得猛,跟法官公訴人吵架吵得兇,他們只是拿你被刑訊這事炒作他們的名氣和收入罷了,但並不是真正關心你是否真的被刑訊,也不關心你被刑訊這事有沒有調查清楚。

5、明確被刑訊不等於無罪。

沒幹這事與幹了這事最根本的區別在於,前者你的有罪供述是關鍵的定案證據,後者你的有罪供述可有可無。如果真的沒幹這事,那排除你的有罪供述之後,剩餘的證據是無法認定你構成犯罪的。如果實際上幹了這事,那即使沒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通常其他證據也仍然足夠定你的罪。

被刑訊逼供後,嫌疑人要舉證證明被刑訊是非常困難的,因為被關押期間,其無法與外界聯繫;

關押幾個月傷情好轉後,辦案機關可能會説是其自身在外面所受的傷,辦案時不存在刑訊逼供的行為。

因此,有效的辦法是委託律師提供法律幫助。律師介入後,能夠較有效地維護嫌疑人的合法權益,辦案機關刑訊時也可能會考慮到這一點,即律師是否會通過製作筆錄、錄音、拍照、錄像等方式取證。

一旦證據固定並且提出控告,相關辦案人員將被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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