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被刑訊逼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W

看守所及監獄的提審室早就裝上監控了,現在的刑訊逼供基本上還是發生在公安和檢察院自己羈押嫌疑人的時候。但最近公安部、最高檢察院做了規定,訊問犯罪嫌疑人要進行全程攝像錄音,就是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

如何避免被刑訊逼供

如果真的要避免,可以學習美國,必須律師在場,並賦予嫌疑人沉默權。

落後地區確實存在你説的情況,而且有些地方有條件也不遵守,為什麼?我分析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我國幾千年以來的傳統思想,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走一個和重口供的理念;少數辦案人員水平低下,甚至自己都不懂法;上級要求,比如公安機關命案必破以及案件考核率;檢察院和法院對刑訊逼供下的證據依然採用,而不是嚴格按照法律不予採用;地方政法委對本地治安情況的要求等等。

你可以想象一下在中國,如果一個地方大量案件無法偵破,老百姓和當地官員會怎麼想?再比如,一個殺人案,嫌犯被刑訊逼供後交代了,最後查證確實是他所為,而法院最後又因刑訊逼供而不採信證據,導致嫌犯無罪釋放,老百姓會怎麼想?其實大量的案件都是先靠口供突破,再去收集證據證實的,包括刑訊逼供的也是一樣,只不過屈打必然會有成招的,就成了犧牲品。在這種情況下,你是會選擇事實公正還是程序公正?是選擇有瑕疵的證據還是完全不採信?相信我,大多數中國人都會選擇把兇手繩之以法。為什麼不採用美國的方式:一是中國的律師素質不高,沒有職業操守的多,會在裏面搞鬼;二是公安機關壓力大,如果有沉默權,很可能大量的案件無法偵破,後面的原因是主要的。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條
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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