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罪是否是職務犯罪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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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罪是否是職務犯罪的一種

職務犯罪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犯罪,具體的犯罪種類有多種。行賄罪則是通過財物的方式送給國家工作人員的一種犯罪行為。行賄罪和職務犯罪有着交叉的地方,都是涉及到國家工作人員的犯罪行為。那麼行賄罪是否是職務犯罪中的一種犯罪呢。

一、行賄罪是否是職務犯罪

職務犯罪是特殊主體的犯罪,即要求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而行賄罪屬於一般主體的犯罪,即便是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也不屬於職務犯罪。

行賄犯罪體系在刑法上按照主體不同可分為自然人實施的犯行賄犯罪和單位實施的行賄犯罪,前者包括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對公司、企業和其他單位人員行賄罪,後者包括單位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和對公司、企業和其他單位人員行賄罪。按照對象不同可分為對單位實施的行賄犯罪、對國家工作人員實施的行賄犯罪和對公司、企業、其他單位工作人員實施的行賄犯罪。而行賄罪是不是職務犯罪需要看具體情況,職務犯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實施的貪污、受賄、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公民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管理職能,依照刑法規定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犯罪行為。行賄罪屬於職務犯罪麼根據我國《刑法》關於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罪名主要有以下三類:分別是貪污賄賂犯罪、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

二、行賄罪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以行賄罪論處。謀取不正當利益,根據1999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在辦理受賄犯罪大要案的同時要嚴肅查處嚴重行賄犯罪分子的通知》的規定,是指謀取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國務院各部門規章規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國家工作人員提供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國務院各部門規章規定的幫助或者便利條件。根據這一司法解釋的規定,不正當利益不僅指獲得的利益本身不正當,而且要求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而謀取的不確定利益,也屬於不正當利益。這裏所謂的不確定利益,是指需要通過競爭獲得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利益是否正當取決於程序是否正當。因此,要求國家工作人員違反程序獲取這種利益,就是一種不正當利益。

三、行賄目的

第一類是有資格得到、應該得到的合法的利益,如果不行賄就得不到,或被拖延、被剋扣;

第二類是沒有資格得到、不應該得到的非法利益,如果行賄就能夠得到,或能夠變相地得到;

第三類是介於兩者之間,如果行賄就能夠得到,或更快、更多地得到,如果不行賄就得不到,或得到的慢、得到的少。

判斷行賄罪是否屬於職務犯罪主要要看的就是犯罪主體的問題,如果行賄罪的犯罪主體是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話,那麼該起行賄罪就是屬於職務犯罪的一種,如果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話,該起犯罪僅僅是屬於行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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