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挪用資金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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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夥人挪用資金什麼罪?

合夥人挪用資金什麼罪?

刑事方面,挪用資金罪;民事方面,合夥人挪用資金屬於民事侵權罪。

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二、《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合夥人未經對方同意,挪用資金歸個人使用的,屬於民事侵權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挪用資金罪是指企業或者單位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超過3個月未歸還,應當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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