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謀取個人利益構成挪用資金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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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有謀取個人利益構成挪用資金罪嗎?

沒有謀取個人利益構成挪用資金罪嗎?

不構成,挪用資金罪的4個常見無罪辯護點:

1、一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資金具有完全支配權的,不構成挪用資金罪

2、挪用資金非歸個人使用,不構成挪用資金罪

3、挪用單位資金並非用於個人謀取利益,不構成挪用資金罪

4、行為人挪用資金不屬於單位資金(或資金性質不明)的,不構成挪用資金罪

挪用資金罪是指國家、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公司賬户和個人賬户財產混同,資金混用,是引發此罪的最大原因。一些財務制度、審批程序不規範的小企業尤為多發。

司法實踐中,關於挪用資金罪的無罪案例其實很多,從刑事辯護角度來看,此罪的無罪辯護點也相對(其他企業刑事風險)較多。

二、哪些行為可構成挪用資金罪?

(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

對於此種情況,必須有兩種限制,即挪用本單位資金既不是進行非法活動,也不是進行營利活動,而是進行其他活動,所以這兩種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即所謂“超期未還型”。

(2)挪用本單位資金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

營利活動,是以營利為目的所實施的合法的一切經營活動。例如,以挪用的資金作為資本,從事經商、生產、入股分紅、存入銀行或者借給他人而個人得利等。但是應當注意,這裏所指的營利活動不包括非法活動。對於挪用資金進行營利活動的行為,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限制較為寬鬆,只要挪用的數額較大,就構成犯罪。對於挪用時間是否超過三個月,以及行為人營利的目的是否達到,均不要求。即所謂“營利活動型”。

(3)挪用本單位資金進行非法活動的。

所謂“非法活動”,是包括一切違法犯罪活動,常見的有非法經營、賭博、走私、嫖娼、行賄等。此種形式的挪用原則上對期限、數額均無限制。

私自挪用公款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將國家財物挪作他用,其數額較大的行為。很明顯,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即挪用公款罪。那麼就需要對行為人量刑處罰,所以無論如何,都是不能做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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