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資金騙取貸款罪可以判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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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挪用資金騙取貸款罪可以判緩刑嗎?

挪用資金騙取貸款罪可以判緩刑嗎?

是可以判緩刑的;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二、挪用資金罪的刑法條文

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款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户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騙取貸款罪的法律條文

騙取貸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 [1] 新設罪名。刑法第175條規定的多種犯罪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兑、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綜合上面所説的 ,挪用資金和騙取貸款罪都是屬於違反了我國的刑法,而且也會給他人和公民帶來很大的損失,但對於兩者只要符合條件的話,那麼就可以利用緩刑的條款來進行處理 ,但要確保在放出去之後不會再做傷害他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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