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侵害生命健康權誤工費是什麼?
生命健康權是我們享有的權利之一,當有人侵害我們的生命健康權時,我們有權利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責任。被侵害生命健康權誤工費屬於損害生命健康權的賠償範圍,説的就是因耽誤受害人正常工作而賠償其收入的費用。今天本站的小編就帶領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相關內容。
一、被侵害生命健康權誤工費是什麼?
侵害他人健康權的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二、相關規定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二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可以看到如果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權不僅需要承擔誤工費,還有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等費用。自己的生命健康權不容他人侵犯,大家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大家針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要向專業的律師尋求幫助。